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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意见征求中

2023-01-11 1157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课题组,对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京食药监〔2016〕3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1月2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qxscc@yj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器械监管制度反馈意见”。

  2.邮寄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302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处,邮编100053。

  3.电话:010-83979525

  4.传真:010-83560730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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