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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

2016-08-08 295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配套规章和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我局组织制订了《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于 2016年6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至我局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处:
  一、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邮箱地址: qixiechu@bjda.gov.cn
  二、传真: 010-83560730。
  三、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70号中环广场A座1307室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处,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4日

点击链接查看详细信息并下载附件:http://www.bjda.gov.cn/bjfda/gzdt14/tzgg/tz/34810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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