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植入式给药装置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产品技术审评,指导企业进行植入式给药装置产品注册申报,我中心牵头组织起草了《植入式给药装置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
为了使该指导原则更具有科学性及合理性,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衷心希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指导原则内容的丰富和完善,促进医疗器械研发及技术审评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请将反馈意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8年11月18日前反馈我中心。
联系人:鞠珊
电话:010-86452834
电子邮箱:jushan@cmde.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50号1号楼501
邮编:100081
附件:1.植入式给药装置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
植入式给药装置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适用的产品为下文中定义的植入式给药装置,不包括与植入式给药装置配合使用的专用针,及辅助放置植入式给药装置其他手术器械或用具,如手术刀、导管鞘、导丝、穿刺针等。
植入式给药装置或称完全植入式输液港(TIAP)(简称“输液港”)是一种长期留置于人体内的输液装置,一般由皮下植入式输液港(以下简称“港体”)、导管两部分组成,部分产品带有独立的连接件。其中港体与连接件植入皮下,导管可植入静脉、动脉、腹膜内或椎管内(鞘内/硬膜外)等部位,为患者建立长期液体通路,可经皮反复穿刺港体的注射座向人体内输注药物或抽吸体液,适用于需要进行化疗、营养支持、腹水或胸腔积液抽吸引流、疼痛管理、采血及其他临床需反复输注或抽吸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