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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定制式义齿(征求意见稿)简析

2016-07-13 3027

今年315晚会对使用不合规金属原材料进行义齿加工的企业进行了曝光,引起了社会以及医疗器械行业的广泛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421日有针对性的发布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定制式义齿的(征求意见稿),在此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简要解读,希望对义齿加工、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 范围和原则

1.1 本附录中所指的定制式义齿是指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患者口腔印模、口腔模型、口内扫描数据及产品制作设计单,经过加工制作,最终为患者提供的能够恢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形态、功能及外观的牙修复体,不包含齿科种植体。

1.2 本附录是对定制式义齿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该部分对该附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值得指出的是“定制式义齿的”的界定并不局限于按照口腔印模进行加工的传统形式,通过口内扫描数据进行CAD/CAM加工的义齿同样属于适用范围。种植体虽未纳入管理,但我们认为种植体的上部结构如个性化基台、牙冠、桥体等需要定制的部分亦属于监管范围。

第二部分 特殊要求

2.1人员

2.1.1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具有口腔修复学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应当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实际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2.1.2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应当掌握所在岗位的技术和要求,具有口腔修复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比例不得少于30%。

2.1.3 专职检验人员应当具有口腔修复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相应的实际操作经验。

2.1.4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该附录对工作人员的医学背景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从行业的现状来看,多数义齿加工企业乃至公立医院的技工室往往并不能做到在关键岗位配备口腔技工专业的毕业人员。而从该附录的要求来看,义齿加工企业不仅仅需要配备技工专业人员,尚需30%以上的口腔修复专业人员。简言之不仅要求懂加工还需懂医学,这些要求对企业的人员素质要求可以说具有极大的提高。但从义齿加工的流程来说,修复学专业人员的加入,能够极大的提高义齿加工的质量,因为义齿不仅要安全,还要真正让患者感觉“好用”。而做到“好用”这一点的确需要医学专业人员对加工过程进行辅助。

2.2厂房与设施

2.2.1厂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等不适合生产的场所。

2.2.2应当对消毒、生产、仓储等区域合理区分,并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2.2.3生产环境应当整洁、卫生。

2.2.4铸造、喷砂等易产尘、易污染等区域应当独立设置,并定期清洁。产品上瓷、清洗和包装等相对清洁的区域应当独立设置。

2.2.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料应当专区存放、标识明显,专人保管和发放。

2.2.6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等有害物质的厂房、设备安装相应的防护装置,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对环境、人员的防护

义齿的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粉尘、有毒气体、易燃易爆物质等等的问题。附录对于此项的要求不仅重点在于不得对环境以及周边居民的健康造成影响,于此同时对于从业人员的防护也提出了要求。由于义齿最终需要在人体口腔中长期存在,其清洁、卫生亦十分重,因此本附录中对生产环境的整洁卫生也提出了要求。

2.3设备

2.3.1应当配备与固定义齿、活动义齿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

2.3.2应当配备与固定义齿、活动义齿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等。

2.3.3 应当保存设备使用记录。

此项对于义齿加工的生产、检验设备提出了要求。生产企业在配置相应设备的同时,也应着重注意生产记录的保存。

2.4采购

2.4.1生产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定制式义齿,应当采购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或备案的义齿原材料。

2.4.2 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原材料供应商,核实并保存原材料供方资质证明文件,并建立档案。

2.4.3进口的义齿原材料包装应当有中文标识。

2.4.4对于使用金属原材料生产产品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采购的金属原材料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2.4.5应当在金属原材料进货检验时查阅、留存金属原材料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报告。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不能涵盖有关金属元素的限定指标,应当对所采购金属原材料的相关指标进行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2.4.6 必要时,企业应当对主要原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

供应商以及原材料管理是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都必须满足的要求,此次在附录中进行重申我们推测旨在防止“315”事件的重演,敦促企业加强供应商、原材料的管理。

事实上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定制式义齿质量体系检查要点指南》中已经做出规定:铸造金属废料不得再次用于义齿制作

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定制式义齿生产监管的通知》以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义齿材料加工定制式义齿”;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附有说明书和标签。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

2.5生产管理

2.5.1应当制定固定义齿、活动义齿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并对特殊过程进行确认。

2.5.2应当制定口腔印模、口腔模型、口内扫描数据及设计单的接收准则,并进行确认。

2.5.3应当明确口腔印模、口腔模型及成品的消毒方法,并进行验证。

2.5.4应当建立接收区和生产区工作台面、模型工件盒的消毒规定,并保存相关记录。

2.5.5不得添加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金属原材料,不得使用金属废料,应当对产品生产后金属废料的处理进行规定,保留废料处理记录,并满足可追溯要求。

2.5.6应当对成品进行消毒、包装后方可出厂,包装内应当附有设计单和检验合格证。

2.5.7应当对主要原材料进行物料平衡核查,确保主要原材料实际用量与理论用量在允许的偏差范围内,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

2.5.8 应当对每个产品建立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要求。生产记录应当包括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及其批号、生产设备、操作人员等内容。

生产管理的重点在于“确认”和“可追溯”。一方面要求对关键的工序等进行确认,另一方面对于物料、印模的接收等等进行核实。而在原材料的来源、平衡性以及废料的处理等等方面要做到“可追溯”。与消毒相关要求相呼应的是,为了防止交叉感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定制式义齿质量体系检查要点指南》中规定企业生产的义齿成品和牙模型应包装并消毒后方可出厂

2.6质量控制

2.6.1应当对每个产品建立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要求。检验项目应当不低于国家有关产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2.6.2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增加或产生有害金属元素的,应当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有关金属元素限定指标进行检验。

常用的标准如《牙科金属烤瓷修复体系》(YY0621-2008)、《牙科学铸造金合金》YY0620-2008)和《贵金属含量25%75%的牙科铸造合金》(YY0626-2008)等。质量控制方面如果增加或者产生有害金属元素的必须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做好记录。

2.7.2应当规定售后服务的要求,并确保与医疗机构间的产品可追溯。销售的产品应当附有检验合格证,至少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信息、产品名称、注册证书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及主要原材料及检验结论等信息。主要原材料应当至少标注金属或合金牌号等信息。

2.8不合格品控制

2.8.1应当对医疗机构返回的产品进行消毒、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评价是否可以对产品进行返工,并按照制定的返工控制文件执行或报废。

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同样的需要做到可追溯。此次315事件所曝光的若干医院以及诊所来看,都是从厂家的销售记录所追查到的用户。此项要求有助于对于问题产品的追回,减少患者健康方面的损失。

而对于返工的要求,应当具有相关的评审、消毒或者报废的记录并制定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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