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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部分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疗器械配置许可和撤销的通告

2024-08-21 8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对部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和撤销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19〕8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2020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技术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卫财务〔2019〕28号)有关要求,现对广东省部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和撤销工作通告如下:

  一、许可事项。根据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自主申请(2024年6月)以及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等情况,经研究,同意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22家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现将名单予以发布(详见附件1),并放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正本。

  请以上获得配置许可的有关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在2年内完成相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逾期未配置,其配置许可自动失效;新购置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需在正式投入使用前,通过“广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管理系统”进行配置设备信息登录,以便我委政务服务大厅及时校验、打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副本相关信息和发放《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副本。取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副本后方可正式使用所配置的设备。

  二、撤销许可事项。对逾期未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予以撤销,现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2。

 

  附件:

  1:2024年6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情况.pdf  

 

  2:广东省逾期未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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