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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获取生物样本不得免除伦理审查-科研用人类生物样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中

2022-01-30 2129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科研用人类生物样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用人类生物样本的管理,规范相关行为,促进生物样本资源有效利用,提升医学研究水平,我委研究起草了《医疗卫生机构科研用人类生物样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书面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kjsghc@nhc.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邮政编码:1001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卫生机构科研用人类生物样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10-68792231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附件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科研用人类生物样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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