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药监许通告〔2021〕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广东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港澳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使用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草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进口使用港澳药品申报材料评审要点(草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进口使用港澳医疗器械申报材料评审要点(草案)》等3份管理制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19-7月26日。请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gdda_xuke@gd.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大湾区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建议”。
附件:
1.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港澳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使用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草案).doc
2.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进口使用港澳药品申报材料评审要点(草案).doc
3.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进口使用港澳医疗器械申报材料评审要点(草案).doc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