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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第10号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工作,我局组织编写了《血液透析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指南(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血液透析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指南(试行)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血液透析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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