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的当前,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作为国内专业的医疗器械技术转化服务引领者,致众可为广大医疗器械企业提供国内注册服务,辅助企业从产品技术要求编写、产品检测、注册资料编写与审核、申报与跟踪、相关资质(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报等环节着手,打通各环节通道,为产品顺利上市保驾护航。
以下是公告全文: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附件1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
兹声明,本次报关出口医疗物资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
产品数量 |
注册证号 |
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
产品批号 |
进口国 (地区) |
生产厂商 |
上述产品均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国(地区)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我公司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之责任。
特此声明。
**公司(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