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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PA】4月1日起医疗物资出口需取得我国产品注册证书

2020-04-02 2196

 

在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的当前,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作为国内专业的医疗器械技术转化服务引领者,致众可为广大医疗器械企业提供国内注册服务,辅助企业从产品技术要求编写、产品检测、注册资料编写与审核、申报与跟踪、相关资质(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报等环节着手,打通各环节通道,为产品顺利上市保驾护航。

以下是公告全文: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附件1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

 

兹声明,本次报关出口医疗物资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数量

注册证号

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产品批号

进口国

(地区)

生产厂商

             
             
             

上述产品均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国(地区)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我公司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之责任。

 

特此声明。

 

**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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