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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PA】发布3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12-05 2300

关于发布外科纱布敷料等3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20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外科纱布敷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修订)》《吻(缝)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修订)》《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外科纱布敷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修订)

2.吻(缝)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修订)

3.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1

外科纱布敷料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修订)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YY 0594—2006《外科纱布敷料通用要求》(注:本指导原则中标准适用最新版本,下同。)中的腹巾、纱布拭子(卷或球)、纱布块等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外科纱布敷料。

 

附件2

吻(缝)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修订)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吻合器。目前临床使用的具备“机械吻合”性能的器械种类繁多,本指导原则只收纳了产品设计(材料、结构)、生产工艺、技术性能和预期用途已相对成熟的“管型吻合器(含肛肠吻合器)、直线型吻合器、直线型切割吻合器和弧线型吻合器”产品。其他具备吻合功能的产品在设计、功能与预期用途方面与上述产品差异较大,有些产品甚至处于临床早期应用阶段,如皮肤缝合器、腔镜下使用吻合器未收录在本指导原则内。 

 

附件3

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适用范围

一次性使用吸痰管供临床吸引痰液用。通常由有端孔、带有机器端和病人端的导管、转换接头或带残留真空装置的接头组成,导管可采用聚氯乙烯、天然胶乳、硅橡胶、橡胶材料制成,转换接头或带残留真空装置的接头可相应采用聚氯乙烯、硅橡胶或MD型聚氯乙烯制成;导管按材质、管径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与规格,产品应无菌形式提供。可与真空负压系统或设备连接,供呼吸道吸引痰液等用。不包括没有端孔的多腔呼吸道吸引导管。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下列参考标准中的适用部分,如:YY 0339—2009呼吸道用吸引导管。

本指导原则仅包括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注册申报资料中部分项目的要求,适用于进行产品注册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其他未尽事宜(包括产品风险分析资料等),应当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等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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