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精神,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医[2016]120号)。进一步做好本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工作,省局拟对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有关事项进行通告,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8日---8月1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联系电话:0571-88903315,传真0571-88903236。
规划财务处
2016年8月8日